大洋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4-21 19:41:38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994,070 股后的总股本 83,005,9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大洋生物 股票代码 00301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旭平 章芳媛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
镇朝阳路 22 号 镇朝阳路 22 号
传真 0571-64194030 0571-64194030
电话 0571-64156868 0571-64156868
电子信箱 Xuxuping65@163.com 1355714860@qq.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专业的化学原料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无机盐、兽用原料药等化学原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绿色发展、品质第一、契约精神、共创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安全环保为基石、技术创新为动力,形成钾盐为主、兽药及氟化工共同发展的“一体两翼”产业格局。
1、无机盐
无机盐工业作为我国石化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矿物、含盐湖水、地下卤水、海水等天然资源和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合成的基本原材料工业。
1.1 碳酸钾、碳酸氢钾
碳酸钾是钾盐行业中最主要用于化工、医药、农药、轻工和食品等行业的基本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食品和医药、化肥和农药、石油和天然气、建材(特种水泥)、电子和玻璃、橡胶和钢铁等产品的生产。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开发,碳酸钾和碳酸氢钾在洗涤助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绿色农业及园艺、催化剂和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应用日趋扩大。
1.2 氯化铵
氯化铵可在农业领域作为氮肥使用,在工业等其他领域也有应用。随着化肥行业去产能、环保要求提升、能耗指标严控等因素的影响,行业结构基本趋于稳定。我国是全球氯化铵的主要生产区,目前市场上氯化铵厂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侯氏制碱法同时生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生产碳酸钾等钾盐产品同时生产联产品氯化铵的生产企业。
2、氟精细化工
氟精细化工行业是生产含氟精细化学品工业的通称,主要包括含氟中间体、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含氟染料及含氟表面活性剂等。我国的含氟精细化学品工业发展很不平衡,在位于产业链上游、附加值低的含氟中间体领域,产量占到全球的 40%以上,质量与国外水平差距不大;位于产业链下游、附加值高的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含氟染料等领域,技术成熟、广泛推广的品种很少,终端应用产品大多依靠进口,发展潜力很大。
3、盐酸氨丙啉
盐酸氨丙啉是传统的抗球虫病原料药。其以效果好,残留量少,主要应用于家禽、牛、羊等动物。目前只有美国辉宝和我公司在生产,随着禽肉类人均消费量的增长,以及国内规模化养殖和集中饲养模式固化,盐酸氨丙啉需求量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本年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比上年 2022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653,549,319.97 1,546,672,439.50 1,546,672,439.50 6.91% 1,507,973,920.76 1,508,063,306.45
归属于
上市公 1,052,160,614.17 1,008,207,423.99 1,008,207,423.99 4.36% 985,049,427.99 985,049,427.99
司股东
的净资
产
本年比
2024 年 2023 年 上年增 2022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 909,955,718.12 919,451,375.42 919,451,375.42 -1.03% 1,058,104,944.77 1,058,104,944.77
入
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 63,746,331.50 50,006,704.73 50,006,704.73 27.48% 80,726,948.90 80,726,948.90
的净利
润
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东
的扣除 61,167,930.24 57,739,353.84 57,739,353.84 5.94% 55,170,120.29 55,170,120.29
非经常
性损益
的净利
润
经营活
动产生 -
的现金 66,193,958.66 182,422,543.02 182,422,543.02 63.71% 91,886,561.61 91,886,561.61
流量净
额
基本每
股收益 0.7822 0.6194 0.6194 26.28% 1.3872 1.3872
(元/
股)
稀释每
股收益 0.7770 0.6194 0.6194 25.44% 1.3860 1.3860
(元/
股)
加权平
均净资 6.30% 4.99% 4.99% 1.31% 8.46% 8.46%
产收益
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
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本公司
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 17 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
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
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
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
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