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9:41:3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大洋生物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85 元,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547.17 万
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
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400078637330)人民币 17,868.12 万元、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账号为:350678629813)人民币 16,980.26 万元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账号为:201000258447151)人民币 5,879.45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58.14 万元(含公司已自行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88.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203.06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988.55 万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092.53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13,929.4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公司与子公司福建舜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将“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后为“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存放
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福建舜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专项账户、7 个定
期存款账户和 1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建德梅城支行 350678629813 募集资金专户 34,240.2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23544946 专项账户 9,216,925.70 -
江城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0880240274500352 专项账户 16,979.70 -
杭州分行
中国银行邵武支行 407879908200 专项账户 26,562.46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1455066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注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1455900 定期存款账户 2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2035727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2595837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3149477 定期存款账户 2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3259185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3359548 定期存款账户 10,000,000.0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1060002049116 对公结构性存款 40,000,000.00 -
合计 139,294,708.06
注: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购买大额定期存单 9,000.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4,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及票据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
21,045,529.57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出
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置换募投项
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111,292,960.7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如下:
鉴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三氟乙酰系列产品项目”,并披露了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4657 号),认为,大洋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大洋生物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大洋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部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2)获取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3)与公司相关高管等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大洋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