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20:26:3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模荣、李进华、史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杨模荣、李进华、史静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