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艳)
公告时间:2025-04-22 18:47:4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艳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
士(后)。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深圳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2 年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7 0 7 0 0 2 2
2024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事宜;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述职事宜;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总监的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参加会议,并充分了解关联交易必要性,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合规性,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4 年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本人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在上市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
联交易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本人认真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财务总监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聘任的副总经理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及陈嘉豪先生、财务总监余永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
管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电子邮箱:13570123606@139.com
独立董事:王艳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