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政)
公告时间:2025-04-22 19:45:0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乔政,198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 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次数
乔政 9 9 0 0 否 3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及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6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审议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乔政 5 5 6 6 1 1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方面,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等;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监督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生产经营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
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员工进行了多轮现场调研与座谈,以保持对于公司具体运营情况的动态掌握等。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并就审计关注的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同时通过公司现场调研座谈结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和信息,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的
规定和要求,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产品生命周期及市场需求量发生改变,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光罩的受益期,更清晰、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光罩的摊销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公司光罩按照芯片产品的预计
产量摊销变更为按照 3-5 年的使用期平均摊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技术属性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励民先生、刘越女士、王海闽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及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出任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发表了独立意见。另,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进行了首次授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未成就、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第一期条件未成就、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等,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乔政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