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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又民)

公告时间:2025-04-22 20:16:5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是2023年5月以独立董事身份加入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作为在计算机与信息化领域的行业专家,除了在本专业方面关注公司的发展以外,也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每次的工作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自己的力量。
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0年出生,硕士,曾任深圳大学信息中心主任、技术顾问,2018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校教育信息化学会会长。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4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报告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职责。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要对公司董事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战略方向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就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儿子陈旭昇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已认真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确认其合规且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选举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苏振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
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
责。基于上述原因,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作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又民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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