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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曼曼)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0:0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曼曼)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杨曼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0 年 7 月,研究生学
历,硕士学位,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专业。历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物资储运集团成都期货投资公司操盘手,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5 次。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杨曼曼 5 5 0 0 否 5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主持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
2024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会计政策变更、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任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对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宜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切实执行了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出具
了专项审核意见: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
人就《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2、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
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3、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
人就《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4、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本人就《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参与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五)会计政策变更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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