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0:0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修订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 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31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第一节 总经理 ...... 43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 45
第七章 监事会...... 47
第一节 监事...... 47
第二节 监事会 ...... 4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50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50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54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4
第九章 通知...... 5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8
第十二章 附 则...... 5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4 月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
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第三条 公司的前身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4 月设立,后
于 2009 年 4 月经四川省商务厅批准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低于 25%)。
公司于2011年12月由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00,000
股,并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optolink Technology Inc.,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
邮政编码:610200
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西街 127 号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80.665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成为一个行业领先的光通信产品及
设备制造商,为全球各地的合作伙伴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计算
机网络设备及零部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零部件、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类除外;涉及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商品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辉投资咨询中
心(普通合伙)、Jeffrey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成都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公司设立时前述各发起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光荣 1093.50 19.67%
2 胡学民 1032.75 18.58%
3 成都明辉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833.82 15.00%
4 黄晓雷 607.50 10.93%
5 Jeffrey Chih Lo 450.00 8.10%
6 廖学刚 443.25 7.97%
7 韩玉兰 283.50 5.10%
8 成都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3.25 4.73%
9 Sokolov Roman 225.00 4.05%
10 成都宏盛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5.00 4.05%
11 李 江 101.25 1.82%
合 计 5558.82 100.00%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2011 年 11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90072 号)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1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1]第 90103 号),对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18 万元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5,820 万元。
2016 年 2 月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 310119 号),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40万元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7,760 万元。
2017 年10 月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I10761 号),对公司 2016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520 万元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3,280 万元。
2017 年10 月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I10765 号),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94.25万元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3,774.25万元。
2018 年7 月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I10536 号),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2 万元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3,836.25万元。
2019 年 1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股本)合计人民币 9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 23,827.25 万元。
2019 年 8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股本)合计人民币 1,813,35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人民币 23,645.915 万元。
2020 年 7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6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518 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33,097.813 万元。
2020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2 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36,220.4466 万元。
2021 年 6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