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0:0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
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其中公司质量是公司市值的基础,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是市值管理的手段,增强股东回报是市值管理的目的,最终实现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要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
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四)常态化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市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建立完善提升公司市值的相关内部制度,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市值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采用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
体监测预警,如出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合理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最终实现公司市值提升。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
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当公司股价严重背离公司价值时,董事会秘书应当上报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应对措施包括不限于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投资者交流频次、外出路演等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之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