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1:48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2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3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3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4
第六章 资金的结算管理 ......6
第七章 资金筹集与对外投资的管理 ......8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9
第九章 存货管理......10
第十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12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13
第十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14
第十三章 经费审批管理 ......14
第十四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的管理......15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管理......15
第十六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17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19
第十八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20
第十九章 其他管理......21
第二十章 附则......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公司财务管理及有关业务经
营活动,均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本制度由会计核算体制、原则、内容和程序,主要政策、会计报表、会
计档案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用或解聘,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批准后聘任。子公司财务会计部行政上受子公司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直接管理和指导。
3、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会计工作,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九条 内部管理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
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
第十条 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
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移交时必须监督移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
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计年度。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四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
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合记账本
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期末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规定程序审批,
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
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须
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证。
第二十条 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
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金管理:
一、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管理纪律:
1、所有部门的一切生产经营收入、支出及其他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财务结算,按规定列收、列支,严禁私设小金库。现金经管人员不得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得私自借支公款,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签发空头现金支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
存入银行,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公款存放他处自行保管。
2、收付现金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伪,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的单据,或发现明显不正常的业务应拒绝办理,并扣留有关单据,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出纳收到现金款项时,应当开具现金收据。
三、现金安全管理:
1、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保险柜钥匙绝不允许任意乱放或交与他人,保险柜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出纳人员移交后,应调换原密码。
2、凡去银行提取或解交现金须二人同行,数额较大时应申请车辆提解和保卫人员随行。
四、现金清查:
出纳人员须每日清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如有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作出处理。财务部对库存现金应进行不定期清查,发现问题,按章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纪律
1、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用现金收支的业务外,其他一切业务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银行账户应当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公司及下属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的,应当经公司负责人及集团财务总监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
4、网上银行功能开通和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支付宝、微信等)管理要求与银行账户一致。
5、网上银行的使用人员持有各自的唯一的用户证书和密码,应避免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同一账户全部用户证书与密码的情况。使用人员收到用户证书与密码后,确认用户证书有效及密码密封完好,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交给其他未经正当授权的人员使用。网银使用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新网银密码。
1、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 存款存放要求。坚持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综合考虑资金的流动性与收益率。
3、存款存放对象。存款存放银行实行名单制,坚持分类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4、预留银行印鉴要分别保管,其中一枚存出纳人员处,一枚存财务负责人处,签发票据时相互监督、制约。
5、对每月月末银行提供的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及时逐笔核对,如公司银行日记账月末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月末余额有差额时,应报财务负责人审查,经审查后如属未达账业务,应安排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属账务处理错误,应及时调整账务;如非前述事项造成的差错,由相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6、出纳人员每日填报现金、银行收支日报表,具体反映当日银行的收支业务及余额,于次日上班后交财务负责人,以便及时了解货币资金收支情况。
7、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接收、背书转让、贴现以及到期承兑(兑付)各环节应当严格做好财务管理。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对承兑汇票进行抽盘,每月末应当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
8、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以保证各种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并灵活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达到节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
(三)外币业务管理
1、发生外币业务按发生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月末按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其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2、为规避国际业务中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应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工具操作,以降低汇兑损失。
第六章 资金的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应收账款管理
1、各经营业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制度,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各经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要密切配合加强应收
账款的日常管理,每月定期对账和清理,对账龄超过一年的须单独管理,专人负责催收。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定期与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往来款项,及时催收,对于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当妥善保存。对因经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2、销售发票开出时,由经办会计复核其价格加总及乘积是否正确,销售商品与收款是否一致。
3、月终,财务部应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编制分债务单位的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备案。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经办谁收款”的原则,明确催款措施,不断清理欠款,促进资金回笼。
4、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的应收、应付款要定期检查并向总经理通报。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坏账准备按公司会计政策提取。
5、对各单位应收账款的资金回笼核定周转天数,实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预付账款的管理
除特殊情况,购买物资原则上不预付货款,前账不清,后帐不付。对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单位均视同债务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必须事先了解对方单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