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新民-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3 19:30:49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杨新民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离任,报告期内任职时间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个人原因,本人 2024 年 6 月 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但因本人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人实际履职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内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新民,男,中国国籍,1960 年 8 月生,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数学专业,香港理
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曾任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中国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运筹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主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杨新民 5 1 3 1 0 否 3
1.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曹兴权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2024 年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任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3 2 1
提名委员会 4 3 3
1.因工作原因委托曹兴权出席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任职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在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审议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2024 年 1 月 15 日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 1.《关于<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5 日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董事专门会议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议案》
3.《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以上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外,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2024 年专题审计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
所受聘情况、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时间安排、审计计划、总体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实施情况,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工作,确保本人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本人参加会议之前,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材料和资料,了解公司的情况,把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品购销、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对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资金往来情况、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客观性、合规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且不会对公司的自主决策和运营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准确详实,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董事
会提名刘志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024 年 5 月 29 日,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科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6月 25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宋宗宇、李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董事会成员的推
荐、提名和表决程序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其任职资格和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有关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及培训、积极参与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建设,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杨新民
202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