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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09:1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720 号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特光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蓝特光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026.9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 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 5,251.3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 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7,875.5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 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61.9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513.60
项目投入 B1 41,218.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666.19

项目投入 C1 14,034.1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7.89
项目投入 D1=B1+C1 55,252.1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984.0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245.5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245.57
差异 G=E-F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投入并达到预
定的可使用状态,“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系项目已签订合同尾款尚未支付所致,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2102046497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10001 活期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1602792789 42,455,739.26 活期
合 计 42,455,739.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 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情况说明
本公司根据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23,65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变更前,该募投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26,594.7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20,893.63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5,701.10 万元,变更后,该募投项目预计总投入 50,244.7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20,893.63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29,351.10 万元。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 VR/AR 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原计划有所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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