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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2:02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列席相关会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执行及重大交易等情况进行监督,在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成员的简历如下:
1、蔡正青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上钢五厂一轧厂 500 车间技术员、团总支书记,上钢五厂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五钢公司一炼钢厂党委书记,五钢特种冶金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五钢公司工会副主席,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副秘书长、仲巴县县委副书记(宝钢第一批援藏干部),宝钢集团五钢公司工会副主席、党委书记助理,宝钢股份特殊钢分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负责人,宝钢股份特钢事业部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宝钢特材/宝钢特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宝钢特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等职务。蔡正青先生现任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2、祖长永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集团一钢公司计划财务处不锈钢工程财务组会计核算员,宝钢股份不锈钢分公司财务部资产业务块项目核算员、成本业务块业务协理、成本管理师、主管,宝钢股份不锈钢事业部经营财务部铁钢成本主管、成本改善主管,宝钢不锈钢、上海不锈钢经营财务部部长助理兼预算管理室经理(其间挂职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烟台宝钢钢管财务部部长、烟台鲁宝钢管财务部部长、烟台鲁宝工贸财务部部长、宝钢特钢长材经营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祖长永先生现任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巡察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宝
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办副主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监事。
3、黄振亮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曾负
责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K3 ERP 项目建设,参与公司 SAP ERP 项目建
设,曾任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采购经理。黄振亮先生现任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部长、监事。
4、吴德军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间合金车间主任、铝合金部生产科长、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质检安环科科长、压铸部生产经理、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铝部副总经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吴德军先生现任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云海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5、王胜青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体系工程师、质量体系中心主任,负责公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负责公司一采通项目运行与维护;曾参与公司 SAPERP 项目建设。王胜青先生现任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情况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发表了书面意见。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运作机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经审核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对外担保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今的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管理实际需要,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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