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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独立董事(唐林林)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42:02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林林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唐林林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公司董事长。唐林林女士现任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
均为临时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立监督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序号 发表日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对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同意
易的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专 同意
门会议意见
关于对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同意
2 2024 年 12 月 27 日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 同意
专门会议意见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同意
置预案事项的专门会议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6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高管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考核方案合理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薪酬与 组织实施了公司董事、高管 2024 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工作总结,对公
考核 2024 年 12 月 29 月 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
委员会 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
定,考核方案合理有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套期保值业务、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2024 年 8 月 15 日 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编制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3、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
2024 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审议《2024 年报预
审计委 审工作安排》。
员会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
年 12 月 27 日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对宝武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与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已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曹娅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曹娅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范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经审阅曹娅晴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曹娅晴女士具备履行董事及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满足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本人经审阅范乃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范乃娟女士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满足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于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林林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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