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波)
公告时间:2025-04-24 21:17:50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波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4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度,本人参与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匹配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流程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