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5:52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等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履职,积极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及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2024 年 4 月 23 日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1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1.《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4 年 8 月 27 日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 2024 年 9 月 26 日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7.《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
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健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忠于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决议的形式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2. 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公司监事会认为无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出售资产的情况。
5.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天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公司)发生一笔交易金额为0.84万元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以市场价定价,交易事项为房屋租赁;与西安君耀领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公司)发生一笔金额为0.39万元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以市场价定价,交易事项为房屋租赁。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依据交易
金额,公司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需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
6.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外担保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违规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规范运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