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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占明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9:4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占明)
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钢资源”)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王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 年 7 月至今
1988 年 7 月,河北工程大学(原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机电系工作;1988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销售部门任职;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美国朗艾道公司北京代表处、德国德伯特矿山设备(中
国)有限公司及美国比赛罗斯矿山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任任散料输送部销售总监;
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山特维克矿山工程机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任矿
山设备系统部项目及合同管理部总监;2017 年 12 月至今在塔克拉夫特诺恩采矿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任职。于 2024 年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王占明 3 1 2 0 0 否 2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
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第八届董事会候补董事进行资格审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1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经理层的经营
成果汇报,对管理团队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议案。
四、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
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改选。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换届改选,选举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示同意,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现场办公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并对公司进行问询讨论,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行业情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我提升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权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是本人对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占明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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