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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00:20:3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 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3,349,341.31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7,805,531.94 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人工智能领域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社会责
任报告》。
《 202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www.cninfo.com.cn)。
九、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5 年-2027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决定各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此次授权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合作企业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及次数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年审会
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评估,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2024 年度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吴松成、张晨、钟鸿钧回避表决。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七、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审计意见。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八、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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