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6:23:4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审议了1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指定媒体公告时间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通过议案 及编号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第八届监事会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27日;
第八次会议 2024年4月25日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2024-015
告;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九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4年10月12日;
第十次会议 2024-033
第九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第一次会议 2024年10月28日 主席的议案; 2024-048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出席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报告期董事会换届,表决方式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董事会人员构成、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董事会和管理层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廉洁奉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参与投资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5、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根据已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并能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