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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6:52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
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覃志刚先生、何成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覃志刚先生、何成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 2024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 2025 年整体发展与生产经
营目标,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64,176,80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2,289,038 股后为161,887,7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283,165.2 元(含税),合计拟转增股本 64,755,10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8,931,913 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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