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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38:54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5-01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拟自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张付涛、李跃文、刘广东,监事
袁辉、罗彩云,高级管理人员张成斌、翁明月、吴宇、倪先杰、段建军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层管理人员冯胜利持有公司股份 200 股之外,其他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均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拟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董事 3 人,董事长张付涛、副董事长李跃文、董事刘广东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90 万元。拟增持高级管理人员 5 人,总会计师张成斌、总工程师翁明月、副总经理倪先杰、安监局局长吴宇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 30万元,董事会秘书段建军增持金额不低于 15 万元,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135 万元。拟增持监事共 2 人,监事袁辉、罗彩云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 15 万元,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拟
增持的中层管理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445 万元。
上述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2025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七)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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