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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乐平)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5:0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过去的 2024 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俞乐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过去的一年中,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10 10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作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亲自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及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对法律法规赋予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多次召开沟通会,审计工作开展前,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于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计划,审计工作完成后,听取年审注册会
计师关于财务报表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等形式,本人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回答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疑问,在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讨论并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公司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的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乐平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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