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9:51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何平林,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6 月选举为电投产融独立董事,此外还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本人以及通过所任职的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决策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本人以及通过所任职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计提减值、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等事项,促进企业合规运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2024 年内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5 项议案,
对提交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包括关联资金拆借、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 20 天。电投产融积极为独立董事提供学习培训和调研机会,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等行业专家,现场为董事、监事授课,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监管政策和要求、金融和能源行业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专业信息支持。本人同时积极主动参加深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为科学履职持续提供专业支持。2024 年 8 月,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共赴云
南昆明,调研云能能投集团、云能资本公司,推进与能源企业的产融合作、与金融企业的融融协同,进一步促进与股东单位的合作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是优化公司治理。推进落实国资委专项工作部署,以《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为纲要,全面梳理看齐,四大领域、14 项举措、80 个行动项完成率 100%,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夯实治理基石。与重要股东缔结战略合作协议,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贯彻落实河北证监局现场检查要求,制定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同时举一反三,系统性提升企业规范化运作水平,目前已完成关联资金拆借补充审议、能源板块管理人员及社保关系调整等问题,控股股东已就解决新能源板块的同业竞争问题做出承诺。
二是完善内控体系。按照监管政策导向,依法合规经营,持续优化风控合规顶层设计,继续巩固、深化、完善和提升内控合规体系,切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内控与风险管理职责。重点关注子公司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持续深化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交流和问询,积极督促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进度安排编制年报。
三是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制度完善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及其它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同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结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关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关联交易的自查、内幕交易的防控等重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
四是规范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持续规范开展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严格审查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规范有序完成定期披露和临时性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
五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督促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响应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相关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来电,组织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与投资者交流机会,展现公司经营发展成效。连续两年编制并发布 ESG 报告,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企业论坛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平行论坛”中获四星级评价,成功入选“中央企业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2024)”
榜单,在责任云研究院主办的“ESG 中国·第七届北京责任展”开幕式中荣获“2024 责任鲸牛奖·ESG 双碳先锋”荣誉称号,进一步提升了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2025 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要求,继续独立客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间的沟通与合作,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共同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人:何平林
2025 年 4 月 24 日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胡三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历任华北电力大学系副主任、研究生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校企合作办主任,电投能源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选举为电投产融独立董事,此外还担任北京华电杰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所有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资料和配套材料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
本人以及通过所任职的提名委员会对高管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决策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本人以及通过所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2023 年度工资总额、2023 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结果、2024 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指标等事项,进一步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热情。本人以及通过所任职的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重大资产重组、海上风电投资等事项,科学确定投资原则和投资策略,助力上市公司打造核电资产运营管理平台。
2024 年内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5 项议案,
对提交审议的事项投了赞成票,包括关联资金拆借、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 20 天。电投产融积极为独立董事提供学习培训和调研机会,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等行业专家,现场为董事、监事授课,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了监管政策和要求、金融和能源行业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专业信息支持。本人同时积极主动参加深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为科学履职持续提供专业支持。2024 年 8 月,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共赴云南昆明,调研云能能投集团、云能资本公司,推进与能源企业的产融合作、与金融企业的融融协同,进一步促进与股东单位的合作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是优化公司治理。推进落实国资委专项工作部署,以《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为纲要,全面梳理看齐,四大领域、14 项举措、80 个行动项完成率 100%,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夯实治理基石。与重要股东缔结战略合作协议,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贯彻落实河北证监局现场检查要求,制定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同时举一反三,系统性提升企业规范化运作水平,目前已完成关联资金拆借补充审议、能源板块管理人员及社保关系调整等问题,控股股东已就解决新能源板块的同业竞争问题做出承诺。
二是完善内控体系。按照监管政策导向,依法合规经营,持续优化风控合规顶层设计,继续巩固、深化、完善和提升内控合规体系,切实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内控与风险管理职责。重点关注子公司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持续深化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交流和问询,积极督促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进度安排编制年报。
三是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制度完善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及其它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同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结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关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关联交易的自查、内幕交易的防控等重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
四是规范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持续规范开展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严格审查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规范有序完成定期披露和临时性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
五是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督促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响应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相关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来电,组织年度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与投资者交流机会,展现公司经营发展成效。连续两年编制并发布 ESG 报告,进一步优化信
息披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企业论坛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平行论坛”中获四星级评价,成功入选“中央企业上市公司ESG·先锋100指数(2024)”榜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