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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09:43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企业对于
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
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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