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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英革)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3:4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陈英革)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企业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英革,律师。现任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曾任珠海市广利实业有限公司法务部主管,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组负责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履职期间内,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6 次,提名
委员会 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5 次。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对所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
表:2024 年度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表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请假/委托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 2 2 0 0
董事会 6 5 1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6 6 0 0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5 4 1 0
委员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
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
法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按季度听取审计法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次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交流,及时掌握 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关注公司公告及监管信息等方式了解行业形势与外部市场动态,深度剖析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此外,本人还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与学习
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包括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本人提供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进展等资料,确保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对待,积极反馈处理结果,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经审查,本人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清晰,未发现资金占用现象。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和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制度,加强对相关风险的防范和预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稳健运营。
(二)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履职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管理进行了重点关注和严格审查。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股权融资相关募集资金,前期发行公司债相关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三)财务会计信息情况
本人忠实、诚信、勤勉、独立地审阅公司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年度报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合理作出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履职期间的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内部控制相关文件、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效果。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编制《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听取了公司内控情况汇报,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并认可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结论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过程。在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时,重点关注其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审
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确保其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2024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聘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六)关注董事、高管提名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宋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聘任杜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郭经纬先生、赵晋琳女士、李固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及程序,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人员选举、聘任合法、有效,符合公司需求。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关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确保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过程中,关注会议组织、议题审议、决策程序等方面是否合规,保障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不断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有效性。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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