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4-25 20:22:45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治理体系,进
一步加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SG 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 ESG 能力建设,
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贯彻 ESG 理念,将其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为加快建设成为值得信赖的世界一流医药及医疗器械综合服务商筑牢坚实基础。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重视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在确保可持续发展、提升经营绩效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地方建设、救灾援助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委和证监会监管要求,恪守商业道德,坚守合规底线,遵守上市规则,不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为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最高决策机
构,负责审定公司 ESG 战略、愿景、目标、报告等,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 ESG 管理方针、策略、ESG 年度目标;
(二)审议批准 ESG 管理相关制度;
(三)审议批准披露年度 ESG 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
管理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管理、研究并提出建议。ESG相关主要职责包括:
(一) 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参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包括愿景、目标、制度、举措等事宜;
(二) 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 ESG 工作日常联络和
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 ESG 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年度 ESG 目标
及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二)拟定 ESG 管理相关制度,完善 ESG 指标体系;
(三)组织开展 ESG 实质性议题分析;
(四)组织开展年度 ESG 信息收集工作,编制年度 ESG
报告及信息披露工作;
(五)组织开展 ESG 宣贯、培训、宣传等活动;
(六)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本部各部门组成,统筹各
子公司,按照公司整体规划,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落实 ESG 工作相关责任,并应指定对接人负责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计相关 ESG 指标信息;
(二)建立完善 ESG 相关专项管理制度;
(三)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四)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执行 ESG 信息收集、编制报告
等工作;
(五)配合参与公司 ESG 宣贯、培训、宣传等活动;
(六)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接受公司 ESG 工作小组管理,贯彻
并配合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如有必要可形成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
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编制年度 ESG 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 ESG 指标体系,为公司 ESG 管理提
供指导性框架。
第二十三条 公司 ESG 指标涵盖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方
面,由重要议题、关键绩效指标、指标说明等组成。根据职责边界和业务划分分解指标管理职责。根据 ESG 监管标准、评级要求、治理状况,以及 ESG 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可适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披露 ESG 报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
容的真实、客观,为保障数据信息准确性,公司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ESG 审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 ESG 信息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