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莉)
公告时间:2025-04-25 20:38:39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杨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杨莉作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密新材”)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现就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本人实
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5 次,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共参与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时间和审议议案详见下表:
序号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24 年日常
1 2024 年 2 月 6 日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2 2024 年 5 月 9 日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
3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以及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公司高管、董秘等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秘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关注公司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发表自己的看法。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沟通回复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
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贯彻落实了 2024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在本年度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的经营、财务及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参加了三次独董专项培训,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时间 举办单位 培训主题
领航 2024 年第 1 期北交所上
1 2024 年 2 月 28 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
领航 2024 年第 2 期北交所上
2 2024 年 8 月 20 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
新“国九条”及配套规则解读
3 2024 年 8 月 30 日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线上专题培训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天。本人通过通讯及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方式,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与公司高管和董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莉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