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2: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028 号)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和“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王小毅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关于《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5-025 号)。
四、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7号)全文详见2025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028号)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08,975,023.88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88,421,188.70 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 8,842,118.8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52,462,611.10 元,减去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38,707,208.75 元后,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1,293,334,472.18 元。
2024 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本利润分配方案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29 号)。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王小毅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复核和评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贾生华、姚铮、王小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为此出具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30 号)。
十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周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31号)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