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东方财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8: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
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4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东方财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并就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东方财富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律师系基于公司的上述保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五、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东方财富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律师仅就东方财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和本次归属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普通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方财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本次调整、本次归属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批准和授权
1、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4 年 3 月 1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东方财富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明确了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7、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40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所涉及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4.56万股作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至3,705.44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
2025年4月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以总股本15,785,542,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调整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调整方式:P=P0-V=(13.71-0.06)元=13.65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调整方式:P=P0-V=(23.79-0.06)元=23.73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依据及原因和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2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 2024 年度考核,7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 3.05 万股将予以作废。其余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822 名激励对象办理 1,849.67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东方财富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