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庚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47:20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虞丽新女士、王锡伟先生、赵晨晨先生共同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虞丽新女士担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成员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张立萃(主任委员)、张秀秀、杜继国
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虞丽新(主任委员)、王锡伟、赵晨晨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重要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号 和建议
审议通过了:
1 2024.01.20 无
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2 2024.03.06 1、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无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1、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2024.04.23 无
3、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 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审议通过了:
4 2024.08.23 详见注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
5 2024.08.28 1、关于免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无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2024.10.28 无
2、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对本次会议审议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投弃权票,理由:“2023 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存在大额逾期现象,就该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陕西
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因关联交易形成新的大额逾期账款。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逾
期应收账款 5974 万元,截止 8 月 20 号已收回其中 1481 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公司
对应收账款余额计提 1%的坏账准备是否合理,本人同样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依据。故无法对公司半年度报告做出承诺。投弃权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众环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充分评估并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预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重大风险事项的执行程序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的2024 年年度各项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外部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开展有效运作,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行为,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均无异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
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特此报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