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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08:0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产线结构优化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4 年 0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资产运作、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有效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6、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4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8、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3、对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4、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15、对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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