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21:49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204.6066 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 人(含 1 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04.60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7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682.2836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5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682.2836 万股的 1.2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682.2836 万股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80 元。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6 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4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0%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30%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第三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2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1.68%。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2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1.68%;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93%。
第三个归属期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级结果 S+/S A B C
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