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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45:46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
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风科技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风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详见《金风科技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号:2025-02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28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3,765.0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9%。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28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2,259.0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28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如需),借助专业交易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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