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6 00:53: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北玻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额度。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时,额度内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监察室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0,000万元额度,并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营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保荐人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与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甄清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