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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燕燕)

公告时间:2025-04-26 02:10:45

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陈燕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燕燕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供应链研究中心专家委员。2009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顾问,历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召开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陈燕燕 10 10 0 0 否 3 3
2024年度内,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
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及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
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对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及
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每次会议,履行委员职责。报告
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每个季度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对公司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
与会计师、管理层进行年报审计的充分交流,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终止筹划子公司创业板分拆和新三板挂牌、控股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等战略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度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密切良好的联系,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通讯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对年审时间、审计人员配备、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督促公司做好与投资者的交流工作。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电话、微信、参加现场和通讯会议、现场走访子公司等方式,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获悉公司运营状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4、持续注重个人履职能力的提升。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阅公司收集的案例资料,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不断深化自身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积极开展公司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3次,通过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地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2、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在“价值在线”举行的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举办的“先进‘智’造创未来”的集体业绩说明会以及深圳证监局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在线就公司业务与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回复投资者的问题。
3、重要子公司走访。2024年度,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位于武汉蔡甸的生产基地,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磊迅拓有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通过听取子公司管理团队关于各子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架构、产品结构、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的汇报,本人加深了对各子公司具体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并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与沟通,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为各子公司提供参考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在2024年度内存在3次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定期报告,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研究,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4、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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