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4:48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国文先生、杨鹏威先生、周元龙先生、邵溧萍女士、周熙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干为民先生、
郭欣先生、陈文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