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9:56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奋先生、刘杰先生、李征宇先生、唐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奋先生、刘杰先生、李征宇先生、唐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