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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39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
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以及《中节能环境
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
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
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以下市值管理工作:
(一)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
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
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
理体系建设。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起草市值管理相关制度。
(二) 协调内外部资源推进市值管理工作。

(三) 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 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下市值管理工作: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
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
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
划和储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当前述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 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长期破净时,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计划实施期限内每年度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十七条 当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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