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军)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5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军,男,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律师。现为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本公司和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的次数 委托出席的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现场办公15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微信、电话、邮件、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联系,认真听
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提前提供详尽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本人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设性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内控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考虑,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表决和建议;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军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