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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2:46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
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公司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10:30 在公司 705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
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年报信息和重要财务数据提前泄露的情况。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25-02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264,419.07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8,948,230.53 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62,316,188.54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333,119,048.43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9,482,305.32 元,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948,230.53 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0,534,074.79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1,656,885,572.52 元。
2024 年度公司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32,487,876.00 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5.59%。董事会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4 年-2026 年)》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24 年度相关事项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公司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24 年度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依法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天健审〔2025〕9372 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都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监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预扣预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25 年度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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