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8:2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西华伍制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 届次 审议议案
号 时间
1 2024/ 第五届监事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5 第二十次会议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7)《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
2024/ 第五届监事会 的议案》;
2 4/19 第二十一次会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 (9)《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1)《关于使用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议案》。
2024/ 第五届监事会
3 4/26 第二十二次会 (1)《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议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 第六届监事会 (2)《关于拟定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4 5/14 第一次会议 (3)《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
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议案》。
5 2024/ 第六届监事会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伍轨道交通装备(上海)有
8/5 第二次会议 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2024/ 第六届监事会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8/28 第三次会议 告》;
(3)《关于注销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7 2024/ 第六届监事会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0/28 第四次会议
8 2024/ 第六届监事会 (1)《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2 第五次会议 (2)《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汇报,审议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闲置募投资金的现金管理及部分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均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和资产出售风险。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交易、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交易价格是合理的、公允的,上述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且询问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和公司管理层。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四、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二)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三)加强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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