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6:5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刚、陈克峰、屈勇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刚、陈克峰、屈勇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