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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9:17: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丰元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 号)核准,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61,5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82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际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61,50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9,999,999.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67,478.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1,332,520.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10001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112,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42.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999,994.4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186,412.7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925,813,581.7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丰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入以上银行账户,且保证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 金额(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8,046,759.43
减: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投入 13,167,079.53
减:手续费 670.62
加:活期利息 77,543.81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956,553.0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 金额(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994,016.28
加: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
减: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入 55,526,279.04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减:手续费 1,600.42
加:活期利息 57,329.97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9,523,466.7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丰元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6,714.6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317.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7,053.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否
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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