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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31:53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八)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中有 14 人已离职(含首次授予 13 人及预留授予 1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802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另外,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 Am 为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3.20 亿元,触发值 An 为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1.88 亿元,实际完成值为
A。若实际完成值 A≥Am,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若 An≤A<Am,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90%;若实际完成值 A<An,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 年营业收入为1,222,665,345.61 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触发值,满足当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90%,不可归属的比例为 10%,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A”的共计 6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的共计 39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的共计 2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其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5244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7.3264 万股。
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14 人已离职(含首次授予 13 人及预留
授予 1 人)、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77.3264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大同创本次解除、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股数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阶段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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