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0:53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2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公司监事万红路、达瓦扎西、王晓、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蕾、罗乃鑫、王乐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3 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3 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3 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四)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和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五)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六)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九)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同行业企业样本或调整对标企业;
(十)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十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十三)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十四)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十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十六)提议股东大会变更或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七)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3 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另行审议确定。
(五)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藏国资发〔2020〕177 号)
励计划有关议案尚需取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公司方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因此,董事会建议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于适当时间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届时公司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3 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