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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方:*ST东方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5:57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
投 资 者 关 注 主 办 券 商 后 续 披 露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
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01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 东方
(三)证券代码:600811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
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第 9.2.9 条和第 9.6.1 条的规定,你公司
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聘请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主办券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0)。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四)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上传后披露。
第七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三)电子邮箱:dfjt@orientgroup.com.cn
(四)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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