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4:16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0),张海拟从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仍在减持期间。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
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未来 3 个月及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尚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4,055,151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减少注册资本 -8,110,300 0.97-1.93 5000-10000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33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055,15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3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110,3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93%。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2.3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 (按当前股份数)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1,050,640 0.25% 1,050,640 0.25% 1,050,640 0.26%
通股份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418,837,165 99.75% 414,782,014 99.75% 410,726,865 99.74%
通股份
股 份 总 419,887,805 100.00% 415,832,654 100.00% 411,777,505 100.00%
数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9.53 亿元,经审计流动资产
8.51 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5.12%、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1.7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控股股东计
划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99,751 股。在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期
间,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984,600 股。截至 2025 年 1 月
4 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0),张海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