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2:5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喜财审 2025S0138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 座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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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2]155号)批准,由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南通盛福工贸有限公司和杨廷栋等14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77号)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2009年1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2023年9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注销回购的股份542,926股,已于2023年10月12日完成股份注销减资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06,445,074元,股份总数为1,506,445,074股。
公司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所属行业:酿酒食品行业。
公司经营范围:酒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商品的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列示如下: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取得方式
西藏洋酩威酒业有限公司 设立
宿迁亿果香销售有限公司 设立
杭州亿果香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
名称 取得方式
海南洋河贸易有限公司 设立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或其他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江苏狮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江苏洋河微客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3、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七、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净利润占合并报表的 10%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日,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资产与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包括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发生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司在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并成本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以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对价之和确定。合并成本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金额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个别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一揽子交易除外。
3.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能够流入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2)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
(5)公司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予考虑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
4.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差额的处理
(1)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公司对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进行摊销,在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2)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1.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为企业合并而发行债务性证券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债券如为折价或面值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增加折价的金额;
(2)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减少溢价的金额。
3.公司在合并中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计量金额。
(1)在溢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
(2)在面值或折价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冲减留存收益。
七、投资性主体
(一)投资性主体的判断依据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
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