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2:5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的任职经历和签署了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