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24:0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9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20—2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30 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吉电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 号),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
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8,570.1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99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726.74 万元,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24020001 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64,389.4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3.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075.1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717.87 万元,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 号)。
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83,706.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227.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 万元,资金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6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5,726.74
项目投入 B1 356,811.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44.02
项目投入 C1 2,900.8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8
项目投入 D1=B1+C1 359,712.5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745.2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759.4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7.84
差异 G=E-F 19,601.57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19,601.57 万元
2. 2021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9,717.87
项目投入 B1 219,731.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3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B3
充流动资金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1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C3 2.85
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219,731.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20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D3=B3+C3 2.85
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3. 2024 年 11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18,483.66
项目投入 B1
补充流动资金 B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B4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C1